体育教学制度汇编

沈阳工业大学体育教学规范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应根据自己的教学任务,熟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 的各项要求,提前进行备课,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并依据教学进度撰写好教案。

第二条 为避免课堂意外事故的发生,每学期第一次课,教师需了解所带班级学 生健康状况,并在教学笔记中有明确的记录,对于因病或残疾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学生建议其按照规定流程转入保健班上课。

第三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及制定的教学进度、教案进行教学, 每学期第一次课,教师需向学生宣布体育课课堂常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考核办法和标准,以及课内外结合的各项规定,以便学生提前了解并有针对性学习和锻炼。

第四条 教师上课时须着装运动服、运动鞋,持教案和点名册,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场地,做好场地、器材等准备工作,认真检查教学场地和器材设施, 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学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预先进行防范,科学、合理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安全。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按体育部教学办公室排定的课程表上课,未经批准, 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停课、调课、请人代课。

第七条 教师不得随意提前下课、在教学场所抽烟、离岗和扎堆聊天,上课期间 教师应将手机调到静音,无特殊情况,不得接听、拨打电话或用手机做与教学无关事情。

第八条 教师有责任和义务严格管理学生,要求学生着装运动服、运动鞋上课, 课堂中严禁学生使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行为发生。做好课堂学生考勤工作,详细、真实做好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缺课的记录。

第九条 教师要加强学生身体素质练习,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在室外上课的班级因天气原因造成场地不适合教学活动,如场地条件允许可适当安排身体素质练习。

第十条 为确保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的真实有效,体质健康测试前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格标准等测试要求。体质测试时教师必须亲自负责并监管整个测试过程,严禁学生自测自报数据和成绩。

第十一条 教师要教育上课班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锻炼,提高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并传授学生进行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和方法。

第十二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学生体育课程学习考核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学生的体育课程学习考核要做到客观、公正,并于学期末及时上报学生成绩、提交完整的教学档案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成绩的漏报、纠错等情况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完成,逾期将不再进行报送。

第十四条 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在下课后,应及时归还所借器材。

第十五条 体育课堂中如出现学生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教师要冷静 处置应对,及时拨打120或校医院电话25497019,并报告体育部领导。

沈阳工业大学体育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加强体育教学工 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我校体育教学水平提升,推进体育教学改革, 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沈阳工业大学课堂教学工作规范)》(沈工大校发[2018]194号)文件要求,制定《沈阳工业大学体育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体育教学指导推动作用。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三条 体育教师应认真备课,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场地,准备好所需的教学器材,确保教学场地环境安全。

第四条 体育教师应提前通知学生穿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并携带上课所需的相关物品。

第三章 课堂管理

第五条 体育教师应按照课程计划进行教学,遵守课堂纪律,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课堂规范。

第六条 体育教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尤其是对于患有心脏病或其他 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注意课堂气氛,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保持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四章 课堂安全

第八条 体育教师应当时刻关注学生安全,禁止学生在课堂做无保护的高风险运动。

第九条 体育教师应当在教学中始终保持教学场地和器材的安全性,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第十条 在进行有风险的运动前,体育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课前准备活动, 并详细讲解正确的技巧和方法,做好充分的保护工作。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体育教师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和动作要领进行教学,注重示范和讲解的结合。

第十二条 体育教师应当遵循体育课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充分展现自己的专业素养。

第十三条 体育教师应当认真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和经验总结,帮助学生提高运动技能。

第六章 师生互动

第十四条 体育教师应积极宣传学校相关体育工作政策,鼓励学生参与体育活动, 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理念。

第十五条 体育教师应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

第十六条 体育教师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和分享经验,提高学生的运动 兴趣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在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评价时,要注重肯定和鼓励,培养 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性。

第七章 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体育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形象和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师德榜样。

第十九条 体育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学生体育运动伤、病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中出现的伤、病等意外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的体育运动伤、病意外事故是指在体育课、体育部组织开展的运动队训练、竞赛和体育活动过程中学生发生的意外事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体育部要定期组织教师和场馆管理人员进行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的急救知识教育和演练。

第四条 体育部要组织场馆管理人员定期对场地、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排 查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解决。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五条 在开展体育运动时,组织者和教师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和风险提示,检查运动场地和器材,排除安全隐患;询问学生身体情况,如不适合运动可以安排见习;科学合理组织准备活动,有危险的运动项目,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主动预防运动中伤、病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教师和相关人员应立即 判明情况,沉着冷静,及时处理。在保证安全和不会出现二次伤害的情况下,教师可安排将伤病学生及时送校医院治疗;对出现伤、病情形严重的,教师和相关人员应首先拨打校医院电话25497019或拨打120急救电话,请医生到现场施救,并向体育部领导汇报,体育部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治,需要报告学校的,应及时报告。

第七条 为妥善处理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教师和相关人员必要时要注意 保护好现场, 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采集证据,以利于事故的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关于天气因素影响体育课正常教学的相关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安全教学和教学质量,根据体育课室外教学的课程特点,针对天气因素对教学和场地的影响,特制定本相关规定。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开设的室外体育课程,包括所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等,所有室内体育课程不受天气原因影响,必须保证正常教学。

二、教师和学生应克服困难,不得以天气因素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个人或学生不得擅自决定停课。违反者,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天气、场地因素达到以下状况,室外体育课可按规定程序做停课决定。

1. 上课时间因下雨、下雪,无法正常开展教学。

2. 场地积雨、雪较多,天气特别寒冷,影响教学质量,足以造成教学安全。

3. 极端天气,无法开展正常教学。极端天气指的是空气质量中度污染水平(pm2.5值达到或超过115)、大风黄色预警及高温黄色预警(室外温度达到35℃及以上)。

4. 其它恶劣天气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教学。

四、工作程序:

1.当天气或场地因素达到以上规定的停课条件时,由教学督导组做出停课决定,教学督导组值班教师通知任课教师,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本班学生。

2.受已知或可预见的天气、场地因素影响,必须停课时,由教学督导组在上课前30分钟通知到任课教师,由教师负责通知本班学生。

3.课前无法判断或上课期间天气突发变化,需临时决定是否继续上课时,教师必须按时到课、在岗。

五、对因天气因素停课的班级,需在第一时间(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停课时),将体育课作业题发布给任课班学生。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部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进一步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体育部教学督导组在体育部主任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教学督导检查工作。

二、督导组成员条件

体育部督导组成员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及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三、督导组工作职责

1.检查各教研室执行教学文件的情况,特别是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2.对课程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配备等的实施情况与经验,及时向体育部汇报,提出建议

3.了解各教研室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课外辅导、代表队训练、考试等的实施情况并检查督促其工作。

4.采取各种方式了解任课教师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向体育部推荐或提出整改意见。

5.及时了解、汇总师生对教学文件的反映,对教学管理方面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要求,向体育部主管部门汇报。

6.检查教风师德、学风建设和培养青年教师业务能力的工作规划和

措施。

7.定期对体育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在调研中及时向体育部推荐先进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

8.督导组成员每次听课后须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督导组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9.每学年结束向体育部提交听课记录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意见。

四、聘期

督导组成员每个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结果使用

听课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体育部教师听、看课制度

建立听、看课制度,是沟通教学信息、开展教学检查、提高教学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听课和看课,能够了解课堂的教学情况,有利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教师相互之间切磋教学技艺、方法与手段,对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能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为加强交流、相互取长补短,特制定教师听、看课制度。

1、听、看课制度的次数规定: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2次,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次;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听、看课人员作为听课一次纳入统计。

2、听、看课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

(1) 听、看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亦可参加由体育部或教研室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

(2)听、看课时间和次数的掌握要求均匀地分布和贯穿整个学期的始末,不要过于集中。

(3)听、看课内容包括:体育理论和体育实践课,重点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尽可能地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交换意见。

3、听、看课组织管理

每位教师要自觉遵守和坚持听、看课制度;体育部主任有义务检查教师听、看课制度执行情况;教师要认真填写听、看课记录,于每学期结束前上交体育部主任;教师听、看课情况计入教学工作量。

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体育教育中“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营造“让运动成为习惯、让体育走进生活”的体育氛围,成立了由多个体育项目组成的大学生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为保证俱乐部的有序、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俱乐部旨在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培养体育锻炼习惯、强化终身体育意识,为学生提供专业的运动技术指导,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第三条 俱乐部由体育部统一管理,具体负责俱乐部的规划、审批、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管理运行

第四条 体育俱乐部是“课内外一体化”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周不少于两次;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参与一次活动,俱乐部单次活动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0人左右。

第五条 体育俱乐部活动场地在学期开始前统一安排,遇有重大活动或变动,经体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变更场地。

第六条 俱乐部所需体育器材,应提前向体育部申请,确保体育器材的有效、安全使用,坚决杜绝从参加俱乐部的学生处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俱乐部现有乒乓球、武术、11人制足球、5人制足球、羽毛球、户外、篮球、排球、形体健身、健身康养等10类体育项目,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或停开。

第八条 俱乐部的开展每学期需完成以下工作:1.每学期第一周有活动计划;2.有专门的网络宣传手段(如公众号、微信、QQ群等);3.每学期第三周上交学生会员名单;4. 每周三下午78节开展课外锻炼、裁判培训、群体竞赛等活动;5.技术指导、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5次,并做好指导记录。6.学期末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规定的各项资料;如未完成,则取消该项目俱乐部的运行资格。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俱乐部指导教师由体育部统一安排,体育骨干学生做为指导教师助手参与指导,并成立俱乐部学生自治组织体系。

第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场地条件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并制定计划,学期前交体育部审核通过后,以保障俱乐部的有序运行。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根据项目特点和成员的具体情况,按时完成上述管理运行中第八条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会员

俱乐部的会员仅限在校学生,不接收校外人员加入;俱乐部遵循双向选择原则,有意向加入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成为会员。体育俱乐部活动达到32学时以上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1学分,体育俱乐部骨干会员校园跑免跑。

俱乐部会员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私自组织或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外出参加活动需提前申报并经体育部同意,在指导教师带领下参加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可以在多个俱乐部同时注册,但同一学期只能参加一个俱乐部的活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欢迎学校广大师生参与俱乐部活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