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体育教育中“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营造“让运动成为习惯、让体育走进生活”的体育氛围,成立了由多个体育项目组成的大学生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为保证俱乐部的有序、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俱乐部旨在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培养体育锻炼习惯、强化终身体育意识,为学生提供专业的运动技术指导,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第三条 俱乐部由体育部统一管理,具体负责俱乐部的规划、审批、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管理运行
第四条 体育俱乐部是“课内外一体化”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周不少于两次;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参与一次活动,俱乐部单次活动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0人左右。
第五条 体育俱乐部活动场地在学期开始前统一安排,遇有重大活动或变动,经体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变更场地。
第六条 俱乐部所需体育器材,应提前向体育部申请,确保体育器材的有效、安全使用,坚决杜绝从参加俱乐部的学生处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俱乐部现有11人制足球、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户外、形体健身、健身康养等10类体育项目,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或停开。
第八条 俱乐部的开展每学期需完成以下工作:1.每学期第一周有活动计划;2.有专门的网络宣传手段(如公众号、微信、QQ群等);3.每学期第三周上交学生会员名单;4. 每周三下午78节开展课外锻炼、裁判培训、群体竞赛等活动;5.技术指导、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5次,并做好指导记录。6.学期末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规定的各项资料;如未完成,则取消该项目俱乐部的运行资格。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俱乐部指导教师由体育部统一安排,体育骨干学生做为指导教师助手参与指导,并成立俱乐部学生自治组织体系。
第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场地条件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并制定计划,学期前交体育部审核通过后,以保障俱乐部的有序运行。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根据项目特点和成员的具体情况,按时完成上述管理运行中第八条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俱乐部的会员仅限在校学生,不接收校外人员加入;俱乐部遵循双向选择原则,有意向加入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成为会员。体育俱乐部活动达到32学时以上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1学分,体育俱乐部骨干会员校园跑免跑。
第十三条 俱乐部会员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私自组织或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外出参加活动需提前申报并经体育部同意,在指导教师带领下参加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可以在多个俱乐部同时注册,但同一学期只能参加一个俱乐部的活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欢迎学校广大师生参与俱乐部活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